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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6 23:28:29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凡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九)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楼公司4号会议室。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6月2日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及相关议案附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楼公司证券部。

  4、 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保证于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0”,投票简称为“天康投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拟实施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工作,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同步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股东、员工持股及国有资本股东。

  ● 本次改革引进的员工持股、战略投资者股东和国有资本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混改完成后总股本的49%,其中:员工持股、战略投资者股东不超过39%,国有资本股东不超过10%。战略投资者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引进,同时以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引入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公司”)作为公司新增国有资本股东(兵团国资公司增资事宜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本次放弃对天康制药的增资权。

  ● 天康制药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国有资本股东入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适应市场化天康集团官网、现代化、国际化的新形势,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加大“科改示范企业”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及《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关于做好“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2020〕1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工作。

  2022年6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6层6-013工位(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康制药拥有3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2020年数据为公司于2020年末将生物制药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天康制药后的数据,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及《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依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拟以增资扩股形式实施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涉及的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507号),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康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237,116.91万元,较天康制药母公司账面值68,999.74万元增值168,117.17万元,增值率为243.65%。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将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公司将按照有利于提高公司影响力和吸引力、有利于发挥协同价值最大化、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原则择优选择战略投资者。按照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本次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评估净资产折算的每元注册资本评估价值15.81元,释放股权比例不超过49%(含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和国有资本增资),该比例为最大让渡股权比例。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主导采用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确定最终战略投资者和增资价格。

  天康制药员工持股平台、兵团国资公司作为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投资人,入股价格与引入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价格一致,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本次改革引进的员工持股平台、战略投资者股东和国有资本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天康制药混改完成后总股本的49%,其中:员工持股、战略投资者股东不超过39%,国有资本股东不超过10%。公司现注册资本15,000万元,混改后新增注册资本不高于14,411.7647万元,增资部分全部由外部战略投资者、新增国有资本股东及员工认购。增资完成后,公司混改后注册资本不高于29,411.7647万元。天康制药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以增资比例上限测算)如下:

  自评估基准日到各方最终完成入资当月的上月月末,天康制药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公司享有;对天康制药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公司补足(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天康制药实施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是公司落实“科改示范行动”的综合改革方案,是推进公司向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将有力支撑公司生物制药业务的发展,提升生物制药板块的综合实力及市场影响力。同时,有利于天康制药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天康制药治理结构,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天康制药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仍然是天康制药的控股股东,天康制药仍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将作出相关安排,与各方股东共同协商修订天康制药《章程》,设置董事会、监事会架构及席位。

  本次天康制药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国有资本股东入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二)《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拟以增资扩股形式实施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涉及的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507号)。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为确保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在公司实施关于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方案的同时(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拟以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引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公司”)作为天康制药新增国有资本股东,入股价格与引入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价格一致。

  ● 本次改革引进的员工持股、战略投资者股东和国有资本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混改完成后总股本的49%,其中:员工持股、战略投资者股东不超过39%,国有资本股东不超过10%。兵团国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天康制药协议增资(具体增资金额以天康制药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后的实际金额为准),公司本次放弃对天康制药的增资权。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国有资本股东入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确保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在公司实施关于天康制药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方案的同时(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拟以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引入兵团国资公司作为天康制药新增国有资本股东,入股价格与引入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价格一致。兵团国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天康制药协议增资(具体增资金额以天康制药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后的实际金额为准),公司本次放弃对天康制药的增资权。

  兵团国资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兵团国资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6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振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经营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授权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商业信息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兵团国资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兵团国资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6层6-013工位(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0年数据为公司于2020年末将生物制药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天康制药后的数据,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及《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天康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天康制药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投资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依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拟以增资扩股形式实施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涉及的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507号),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康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237,116.91万元,较天康制药母公司账面值68,999.74万元增值168,117.17万元,增值率为243.65%。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将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依据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本次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评估净资产折算的每元注册资本评估价值15.81元,结合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原则条件、报价等因素,公司将主导采用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确定最终战略投资者和增资价格。

  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引入兵团国资公司作为天康制药公司新增国有资本股东,相关增资协议待天康制药公司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战略投资者和增资价格后签署。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此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引入兵团国资公司作为天康制药公司新增国有资本股东,确保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入股价格与引入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价格一致,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兵团国资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增资后天康制药股权比例的10%。

  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对天康制药的控股地位,公司仍然是天康制药的控股股东,天康制药仍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康制药的发展需要,对其生产经营将发挥积极作用,对公司亦有一定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自2022年初至本事项披露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1、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且公司放弃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沟通,我们已提前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决策。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关联方身份参与入股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方入股价格与引入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价格一致,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权不会影响公司对天康制药的控股地位,公司仍然是天康制药的控股股东,天康制药仍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李仁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兵团国资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202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拟以增资扩股形式实施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涉及的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507号)。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13:00在公司11楼4号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均参加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仁忠先生主持,会议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6月2日本公司规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22年6月2日本公司规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监事会认为:兵团国资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公司11楼4号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焰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22年6月2日本公司规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22年6月2日本公司规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规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22年6月2日本公司规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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